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患者从事拔牙镶牙等诊疗活动

发布日期:2019-10-14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被告人金某自2015年3月以来,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x市x旅馆一楼等地为患者从事拔牙、镶牙等诊疗活动,且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刑事犯罪,2019年6月1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关键词】刑事诉讼,拔牙镶牙,非法行医罪,医生执业资格,诊疗活动 
        一.引言 
        涉医刑事诉讼: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患者从事拔牙镶牙等诊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金某非法行医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X2601刑初105号”。 
        二.基本案情 
        (一)被告人金某自2015年3月以来,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x市x旅馆一楼等地为患者从事拔牙、镶牙等诊疗活动,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于2016年8月27日和2017年4月24日对金某非法行医的行为给予了两次行政处罚。2018年8月31日经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检查,金某仍然在x市继续非法行医。 
        (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实施医疗行为,且在被行政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实施医疗活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被告人金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金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裁判结果
被告人金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且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并追究被告人金某的刑事责任。据此,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金某犯罪的性质、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19年6月1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四.讨论 
        (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于2018年11月27日被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2月2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市看守所。x市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检部刑诉〔2019〕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犯非法行医罪,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被告人辩称: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故请法庭对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并优先适用缓刑。 
        (三)法院观点:被告人金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辩护人关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请法庭对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其余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参考资料】1.非法行医罪:无医生执业资格,在美容会所开展医学美容,致人死亡。2.涉医刑事案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医疗事故罪:身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未做皮试直接输入头孢曲松钠,致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4.医疗事故罪:输错血。5.医疗事故罪:中医专业医生行外科手术,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识,误将马蹄肾全部切除。 
        【作者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6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