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涉黑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9-10-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以石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对他人或者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非法拘禁他人,并进行殴打、侮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临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石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五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以马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开设赌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临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马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财产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以崔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4年2月15日至2018年期间,在临泉县滑集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攫取大量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临泉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分别判处崔某某等十四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集中公开宣判这批涉恶案件,有力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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