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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绥阳县财政局局长滥用职权、受贿案开庭审理

发布日期:2019-10-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0月16日上午,贵州省遵义市原绥阳县财政局局长李滨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绥阳县纪委监委、湄潭县纪委监委、湄潭县财政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等单位干部职工及群众旁听了庭审。该案由湄潭县法院院长杨成书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湄潭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泽发出庭支持公诉。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李滨在担任绥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受他人安排后使用国家财政资金以空转方式虚列支出,虚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变相免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义务,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收未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500万元;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连续五年共拨付125万元财政资金给中国人民银行绥阳县支行发放职工奖励补贴,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25万元,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达10625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被告人李滨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将择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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