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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获刑23年 李某林等28人涉黑案维持原判

发布日期:2019-10-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0月14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正安县一起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李某林因多项罪名,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其他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3年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30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8日,该案的头目、被告人李某林在正安因打人被拘留后,以此作为"混社会"的资本,通过请吃喝的方式收买人心、拉拢人员。

  为获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力量,2009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林利用遵义市大力发展新蒲新区的机会,拉拢、腐蚀新蒲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马某权等多名国家干部(均判刑),构建非法关系网。

  从2012年开始,李某林通过在当地组建“地下执法队”、非法围攻工地、与他人打架争夺“江湖地位”、强揽工程、以黑护商等手段,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今年7月,正安县法院一审后,对李某林等28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后,李某林不服提起上诉。

  遵义市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审查上诉理由、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遵义市中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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