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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坠落砸坏他人汽车 房主赔偿车主近万元

发布日期:2019-10-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张女士的爱车遭遇飞来横祸,被车位旁楼栋掉落的一扇窗户砸坏,车辆严重受损。张女士很快确认了掉落窗户的房屋,但经过与房主刘女士多次协商沟通,刘女士拒绝赔偿相关损失。无奈之下,张女士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女士赔偿其车辆维修费及交通费一万余元。最后,经通州法院调解员的调解,张女士亦放弃了要求赔偿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刘女士同意赔偿张女士全部维修费9000余元。

  收到张女士的起诉材料后,法院委派“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在查阅卷宗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张女士的各项证据充分,具有开展调解工作的良好基础,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刘女士以张女士的车辆并非小区内车辆为由拒绝赔偿全部维修费,对于交通费更加不予认可。随后调解员让张女士出示了车辆维修项目清单、维修费发票,并就侵权责任法针对建筑物发生坠落的情形下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向刘女士进行充分的释明。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张女士亦放弃了要求赔偿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刘女士同意赔偿张女士全部维修费9000余元,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刘女士的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其房屋窗户坠落导致张女士的车辆受损,刘女士在无法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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