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中心精心调解促其握手言和
发布日期:2019-10-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8年10月28日晚10时许,原告郭某酒后到第三人于某夫妇在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经营的超市内,以购买的排骨有质量问题为由,与于某发生厮打,于某的岳父杨某拉架时被郭某打伤,于妻见状遂与郭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郭某受伤。经鉴定,郭某伤情为轻微伤。2019年3月,公安机关认为郭某一次殴打多人、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700元;于某夫妇殴打郭某致轻微伤,决定对于某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300元、对于妻罚款500元。郭某不服,遂诉至法院,以公安机关对其处罚过重为由,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以公安机关对于某夫妇处罚过轻为由,要求撤销对二人的处罚并重新作出处罚。
立案前,法官便引导郭某进行诉前和解,但其予以拒绝,并怒称要把官司打到底。立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郭某因事发当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而迁恕于于某,且其认为于某夫妇合伙打自己、自己受伤严重,反而处罚比于某重,认为公安机关办案不公;于某夫妇认为郭某深夜闯入其超市酒后闹事并打伤杨父,自己还被处罚,感到很冤屈,之后郭某还曾去吓唬他们,为此不仅不同意调解、而且声称也要提起诉讼讨回公道。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劝说,原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如果当时不是喝了酒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第三人是外地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之前并不认识更没有矛盾,他们在异地做生意不想结仇。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
9月11日,法院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广饶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行和解。虽然当事人同意和解,和解中心也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由于从事发至今已近一年,原告与第三人怨气较深、心结难解,各自意见反复无常,和解难度极大,但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可能发生的于某夫妇提起的行政诉讼、郭某和杨父分别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等系列纠纷,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和解员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对和解方案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分运用和解技巧,通过多方努力,终于于10月10日就两起行政案件及与行政争议有关的民事赔偿纠纷达成和解协议:一、于某夫妇赔偿郭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郭某赔偿杨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元,于2019年10月10日付清;二、郭某、杨父收到上述赔偿款后,郭某与于某夫妇因2018年10月28日事件引发的全部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原、被告及第三人别无纠葛。
和解协议达成后,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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