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购房者如何维权起诉!
发布日期:2019-10-22 作者:驰东法律团队律师
大概事情进展说明下:
近一段时间,南京X南世纪X苑业主多次维权,反映“X南将办公产品包装成可居住的公寓出售给业主”,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近日,南京XX区市场监督局已经向X南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最快将于下周召开听证会。
新闻回顾
今年7月,有市民投诉X南置地“虚假宣传,住宅变办公,业主受骗”。经过调查:X南的业主称,2018年,他们买这个房子的时候,X南的销售明确告诉他们,房子是公寓,可以住人,等到开盘的时候,给他们签了一份空白销售合同,然后就把合同拿走了,告诉业主,合同要拿到总公司盖章,并备案,等备案好会把合同给业主。
等业主拿到合同后,才发现合同上房屋规划用途一栏为办公,并非公寓,业主认为被欺骗了。
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规划为办公的房屋,不可住人,也不可以按照住宅套型设计,不可以单独设置厕所和厨房,不可以有上下水等设施。
当初X南宣传的时候,都是说公寓,很多业主买了都是想自住或者出租,如果只能办公,绝大多数业主都不会购买。
业主提供了一些他们保留的样板房照片,照片内都是按照住宅设计,卧室有床,厕所有马桶,也有水池、洗衣机等生活设施。
从宣传资料上,也是宣传为公寓误导消费者,见下图:
业主拿到合同后知道X南世纪雅苑是办公产品,并不能住人,才发现被骗。业主说,2017年3月,南京出台规定,办公产品不可以擅自变更规划用途,但是X南故意违反南京市相关规定,于新政公布两个月后,也就是2017年5月,火速以公寓名义开盘,将办公产品包装成公寓产品卖给买房人。业主说,X南还给业主挖坑,在签约时,利用欺骗的手段,引诱业主签了空白协议,将业主套牢。
维权起诉要领:
首先该事件已经有政府处罚了,这是有利证据之一,购房者可以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起诉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并且赔偿相关损失!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更好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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