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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无法生育收养他人的孩子并购买出生医学证明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9-10-23    作者:崔新江律师

自己无法生育收养他人的孩子并购买出生医学证明是否构成犯罪
罪名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所述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买卖”是既包括为“卖”而“买”的“买”,也包括单纯的“购买”,“购买”行为与伪造者的“制造”行为实质上仍是买卖关系,并不构成共犯,且其购买行为同样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共信用, 
        对于是否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 
        被追诉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有关单位反映,愿意让被收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或者将被收买儿童送回其家庭,或者将被收买妇女、儿童交给公安、民政、妇联等机关、组织,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或者与其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但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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