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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损毁该咋赔

发布日期:2019-10-23    作者:张梅律师
监管部门应介入调查并依法追责,让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快递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也警示更多快递企业善待邮件快递,保障消费者享受优质的服务。
  据报道,辽宁的李女士将价值大约15万的包裹通过德邦物流寄出后,却被送往旧衣回收公司销毁,并且德邦只愿意按保价赔300块钱。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兴起和交通的便利,快递物流业蓬勃发展,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但不能否认的是,一些快递公司的管理水平尚未到位,丢失损毁快件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有甚者,一些快递企业故意模糊保价规则或“三倍赔偿”的概念,以撇清自己的责任,这显然难以得到法律支持。而监管部门也有必要对丢失15万元快递一事深入调查,查清涉事快递公司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通过报道可知,快递公司之所以仅仅愿意赔付300元,是因为该快递保价300元。这显然是对保价规则的故意误读,有推卸责任的嫌疑。根据邮政法,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告知保价规则的,不“享受”限制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保价邮件丢失损毁的,并非一概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快递企业对快递的丢失或损毁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理当就丢失邮件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企业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保价规则的,也应就丢失邮件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非仅仅按照较低的保价额予以赔偿。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夯实快递企业的责任,倒逼其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每一个邮件快递,确保有效完好地完成投递服务,并减少道德风险。试想,如果对保价邮件一律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那么,一旦保价额较低而邮件价值较高的话,就可能导致隐匿、偷窃、损毁快递事件的多发。尤其是,当未保价快递价值较高的话,更可能诱发隐匿、损毁快递现象。因为,当保价额较低或者未保价时,面临的赔偿又较低的话,快递企业极有可能暴力分拣、“随意”损毁快递。
  值得注意的是,快递企业丢失、损毁快递,未必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如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可对快递企业处以2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而此事件中,包裹到达湖南省长沙市后,在李女士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快递员就直接将包裹扔到了白鲸鱼旧衣回收厂,涉事企业显然存在较大过失,其显然不能仅仅赔偿300元了事。尤其是,监管部门也应介入调查并依法追责,让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快递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也警示更多快递企业善待邮件快递,保障消费者享受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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