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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顺手牵羊"的入室盗窃案

发布日期:2019-10-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原本是想在新建成的公寓楼里找点装修的活干,但看到未上锁的房门,并发现卫生间有皮包后,他却改变了主意,拉开了皮包的拉链……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顺手牵羊”的被告人陈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过五旬的陈某没有上过学,一直以打零工为生,四处漂泊,居无定所。由于没有固定收入,他的生活并不如意,且有多次盗窃前科。今年4月起,陈某一直到无锡某新建成的公寓转悠,看哪家需要装修的临时工,自己从中找点活干。一天,陈某照例来到该公寓某栋楼内,寻找打零工的机会。他先坐电梯来到顶楼,但该层的所有大门都紧闭,并无装修的迹象。于是,陈某通过楼梯一层层往下走,看看能否找到其他需要装修的住户。走到18楼时,陈某发现一户人家正在装修,大门开着,但没有人走动,于是他就走了进去。在卫生间里,陈某发现了一只双肩包。陈某观察了四周,发现没人,就起了歹念,开始翻动背包,并从包里的皮夹中找到了1300元现金。陈某迅速将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快步走出房门,不料在门口与背包主人撞了个正着。见陈某神色慌张,被害人起了疑心,当场拦下了陈某,发现自己背包里的现金被盗后,随即报了警。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后语: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我是一时财迷心窍”,在被问及为何要偷盗钱款时,陈某如是回答。但陈某忘了,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提醒,不要因为一时的贪欲而顺手牵羊,更不要心存侥幸,“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无论何时,都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获取报酬,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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