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日期:2019-10-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我市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区级、乡级医院,在职职工分别为1000元、750元、400元,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对同一医保年度内(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二次以上住院的职工予以适当照顾,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包括三次以上)为200元。根据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职工一年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4万元为封顶线,超过4万元封顶线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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