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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

发布日期:2019-10-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属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高血压病(ii、iii期)、糖尿病、肾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及家庭病床、精神病)的医疗费用,可按门诊特定项目有关结付规定予以结付,其余费用由单位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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