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9-10-28    作者:邓普云律师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虽然我国规定上述(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很多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并不会真正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在员工被解雇之后也很难再进入公司搜集到这些证据。因此,员工应该未雨绸缪,在平时就注意搜集保存这些资料,只有手中掌握确凿充足的证据才能在劳动维权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