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男子非法狩猎60只野生“石蛙”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9-10-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石蛙”学名棘胸蛙,素有“百蛙之王”的美名,是湖南省重点保护动物,随意抓捕野生“石蛙”,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

  野生“石蛙”价值颇高,出于利益的诱惑,2019年6月30日20时,马某在平江县长寿镇九岭村沿着溪流捕捉野生 “石蛙”。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19年7月1日5时许在平江县长寿镇九岭村将马某抓获,并从现场查获石蛙60只(其中活体蛙47只,死体蛙13只)以及马某所使用的作案工具、交通工具。后经平江县森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工程师认定:现场所查获的石蛙属于《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湖南省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2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