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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溪:多次盗窃家人钱财 男子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10-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王某奎因多次盗窃家人钱财被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90后王某奎初中毕业失学后,终日游手好闲,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17年期间,王某奎多次偷盗其父亲放在房间柜子内手机包里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元;2018年10月12日,王某奎将其父亲放在柜子内的工商银行卡及写有密码的纸张盗走,并持该银行卡至银行自动取款机取出现金人民币20000元;2019年7月16日0时许,王某奎将其哥哥王某林停在马路边的皮卡车车内控台上的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盗走,持该信用卡至ATM自动取款机取出现金人民币5000元。当天,王某奎被家人扭送至明溪县公安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王某奎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王某奎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获得亲属谅解,酌情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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