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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挂靠多个公司围标 涉串通投标罪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9-10-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串通投标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经查,2015年5月,建宁县某农田水利重点项目公开招标,采取摸球确定工程造价下浮率K值的形式,确定中标公司。投标前,张某与黄某、谢某等人采取挂靠多家公司,并捆绑在一起,以多个投标人名义参与投标,由张某布置好每家投标公司的K值。中标后,张某等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拿出中标价格的7%即24.9万元,作为挂靠公司的分红。

  2017年7月,建宁某公路晋级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同样采取摸球确定工程造价下浮率K值的形式确定中标公司。张某与汪某、苏某、谢某等人,采取挂靠20余家公司,并捆绑在一起,以多个投标人名义参与投标,由谢某联系他人制作工程造价预算中的K值,再由张某、谢某将相应的K值发放给投标人。最终,谢某挂靠的公司中标。中标后,张某、谢某等人以暗标确定分红比例的形式,确定工程施工人,张某成为工程实际施工人,并拿出中标价格的6.8%即52万,作为挂靠公司的分红。

  2017年10月,张某再次以同样的方法挂靠他人公司,对某田间规划项目进行“围标”,最终中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挂靠多家有资质公司,以及与他人串通挂靠多家有资质公司捆绑在一起的手段,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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