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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袁州:猥亵智障女 无良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9-10-3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按理说,患有精神障碍的人士本应受到社会的关爱与尊重,可男子王某却做出了令人不齿的事。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猥亵妇女一案,一审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4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一菜市场看见女被害人李某独自一人站在路边上,便上前搭讪,发现其有精神障碍,便以购买零食和衣物为由将其带至春台公园、肯德基等地方逛、玩。当晚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李某带至自己家中,并与其一同洗澡,将其带至卧室床上,随后对其实施亲吻等猥亵行为。次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李某带至袁州区环城南路附近后自行离开。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案发时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妇女为精神障碍人士,仍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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