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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规定了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宪法》序言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中共党的十三大上确立了党对国家实现领导的三个方面,即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此外,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
      统一战线。我国曾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革命统一战线,现在是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是统一战线的性质。我国统一战线的范围,即两大联盟(社会主义劳动者联盟和一切爱国者联盟);爱国者联盟又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邓小平提出了统一战线的三大任务,即“经济建设、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主要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职能在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目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它是党和党之间的协商,主要表现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同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定期举行座谈会、谈心会、恳谈会进行协商;二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三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四是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中发挥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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