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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9-11-13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现代婚姻观念的变化和离婚率的上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婚姻财产。婚前财产协议不仅有利于夫妻维护自己的婚姻财产,也方便在日后万一走到离婚的不归路,在财产分割时减少纠纷发生。如果对财产问题比较敏感且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选择婚前签好协议,将未来可能的争议提前化解再进入婚姻较为适宜。那么,是否所有的婚前协议都有效呢?法律对婚前协议有没有什么要求呢?
案情回顾: 
        王某同女孩李某相识,成为了情侣,两人的恋情一直不温不火,到了要结婚的时候,李某提出自己对这段婚姻缺乏安全感,拿出一份自己草拟的财产协议让王某签字,称不签字就不结婚。王某拿过财产协议一看就脑袋发紧,协议十分苛刻,对自己十分不公平。例如:王某结婚后收入的70%要归李某,李某的收入自己支配,王某目前居住的房子婚后改为李某的名字,归李某所有等。 
        王某心中烦闷,把此事告诉了朋友,朋友劝他先签字,把婚结了再说。王某心里打鼓,他目前居住的房子是父母买的,写在父母的名下,等于还是父母的财产,签了字如何向爸妈交待?另外,王某还有一点疑惑,像李某拿出的这份婚前财产协议对自己如此不公平,而且没有经过公证,法律上会不会直接认定无效呢?签了这份婚前协议,对自己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吕律师分析: 
        首先,新婚姻法的出台,改变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分割制度,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如何分配、所有,因此李某提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是合法的。但是,婚前财产协议的具体内容需要双方协商而定,不经协商,暴力、威胁、强迫对方签订的财产协议是无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李某对王某说你不签字就不结婚,但王某权衡利弊之后还是签了协议,这就不能说明这个协议无效,因为实际上王某是自己选择签了协议的,虽然是痛苦的抉择。 
        其次,关于财产协议上约定将王某父母的房子给李某的条款,由于损害了王某父母的利益故不能成立。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双方是王某和李某,王某没有权限处分父母的房产,李某提出的协议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 
        最后,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与否并不影响效力,法律上不允许采用口头约定夫妻财产归属,因此只要内容合法,并且是以书面形式记录,不是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婚前约定的财产限于夫妻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李某协议中提到的王某目前居住的实际上为王某父母所有的房产并不算在内,倘若王某签了这份协议,事关王某父母房产的部分也会是无效的,至于两人婚后收入的归属,并不会因为对王某不公平而被认定为无效,感情的事你情我愿,法律不会过多干涉。
《婚姻法》第19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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