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冲刺商法考点:票据质押
发布日期:2019-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设定
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 “质押”背书(否则无效)
票据法第35条: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法解释第55条: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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