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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资不抵债时的协商机制

发布日期:2019-1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资不抵债时的协商机制。
  资不抵债时的协商机制: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不偿债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认可。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依法宣告破产。
  学员问: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不偿债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如果是自发成立的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不偿债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吗?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是可以的,但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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