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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事诉讼法研究保全证据公证可信性和时效性

发布日期:2019-1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开展多年, 成效显着, 对于公民而言, 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浓厚, 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和认知水平也相应的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 证据的保全和提供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如何有效的保持证据的可信性和时效性是一项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 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对保全证据公证做出了一定的探讨和研究, 以供参考。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证; 诉讼证据; 保全; 公证;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 社会的建设程度也越来越高, 因此社会稳定性和法律公正性成为了公民目前的普遍追求, 而公证机关由于拥有证据保全这一关键性的职能, 因此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 并且就目前的社会情况而言这一职能的应用规模越来越大, 无论是使用数量还是使用频率都逐年上升。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公证机构的主要功能就是保全证据公证这一点之外, 民事诉讼法的改革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 接下来对这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概念和意义

      在案件的处理中, 有些证据在之后很可能会出现遗失或者取证难度加大、取证过程更复杂的现象, 因此司法机关需要提前做好对这部分证据的保护和存放工作, 从而使得证据在日后使用时仍然能保持可信性和有效性, 这就是保全证据的概念。证据保全工作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诉讼保全, 这个此处不作详细说明, 另一种是非诉讼保全, 即在公证机关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证据的保全公证, 这是本文的主要论述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二、保全证据公证的主要特点

      保全证据公证拥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非诉讼性, 保全证据公证不在诉讼保全的范围之内, 因此其保全过程中不需要诉讼, 原则上讲人民法院不参与这一过程, 由公民自身来进行, 属于公民的自我保护行为;不可逆性, 这里的不可逆性主要是针对时间方面, 在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时必须要注意在证据仍然具有时效性时进行, 不能在证据失效以后进行, 以防止证据失去了其原有的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公民必须通过合法的机构和合适的过程来进行证据保全, 从而使得证据能够一直保持其应有的作用。

      三、证据保全公证的方法

      在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时, 不能一概而论,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 其主要方式包括拍摄照片、进行音频录制、制作有效图像等, 不同内容的证据要选择不同的保全方法, 例如, 如果证据是证人证词, 则需要通过音频录制和证词书写记录的方式来进行, 要注意在进行书写时一定要注意保持证词不能被轻易修改, 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墨水和书写方式的方法来进行, 记录完成之后要注意进行封存;如果证据是具体的物品, 则需要用拍照保存的方式来进行, 必须从不同角度拍摄多方面的证物照, 或者也可以直接对证物进行复制保存, 并且还要将物品的特点进行记录和连带保存, 如果进行了证物鉴定要将鉴定结果也进行保存。通过合适的方法来保持证据的可信性客观性。

      四、提高证据保全公证的方法

      (一) 及时组织学习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公证程序的增添修订对于保全证据公证而言是需要格外注意的两个点, 要对更新内容进行及时的学习和补充, 对相应的证据保全公证方法进行及时的培训, 可以组织相应的证据保全公证人员进行集体学习, 并且在遇到难以解决或者复杂的问题时可以将人员集中起来进行探讨, 从而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提高工作人员的水平。

      (二) 建立案件记录簿

      在进行证据公证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做好记录工作, 建立相应的案件记录簿, 对于证据公证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公证时间、公证具体内容以及住址等) 进行记录, 一方面是为了日后能进行及时的核查工作, 另一方面在案件完成之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及时的回访, 询问保全公证后的证据是否合格, 从而为提高之后的公证效率做出帮助。

      (三) 注意失败案例的积累

      保全证据公证工作如果出现不合格的现象, 例如公证后的证据在进行诉讼时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或者可信程度不高, 要对这些现象做好积累, 以此为之后的证据公证工作进行优化, 提高证据保全公证工作的标准程度, 并且一定要从中吸取经验, 做好分析工作, 提高工作的效率。在进行保全证据工作的过程中, 要注意从多方面进行记录和公证, 从而在法院进行取证时能够优化取证过程。

      五、总结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程度不断提高, 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 然而, 在实际的公民维权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证据问题如证据缺失证据过期等问题而导致维权失败的状况, 因此对于证据的保全公证工作必须要重视起来, 目前保全证据公证工作也成为了公民关注的热点, 对于这部分工作, 一方面要结合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来进行同步的完善, 另一方面要累积经验, 及时改正缺陷, 从而能更好的为公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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