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车辆修好后车主检查时被压伤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9-11-21    作者:熊高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祖芳 【案情】

  李某的农用车出现故障不能使用,到某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师傅孔某明系修理厂经营者孔某全之父,该修理厂主要也是由孔某明经营,李某与孔某明谈好修理费为860元,已当场给付,要求过几天来开车,后李某到修理厂取车时,被自己车辆已升起的货箱突然降下压伤,花去医疗费用10余元,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加上误工、护理、营养等合理损失达34万余元。

  【裁判】

  威宁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中原告李某称:当天他到修理厂后,修车师傅孔某明告知车已修好,并将车钥匙交给他。随后,李某就去试车,到驾驶室后发现排挡杆和离合不能使用,但货箱升降可以用,就试将货箱升起来。升起后,李某告知孔某明排挡杆和离合不能使用,孔某明遂过来检查并上驾驶室查看。查看过程中,孔某明要求李某到货箱处看看灵活器是否可用。李某查看灵活器时,货箱突然降下将李某压在下面。

  被告孔某明辩称,车辆是原告来找我修的,当天原告带着其朋友来试车,是其朋友上车操作的,当时我在给另一个人修车,听到原告喊着救命后我才注意到出事故了,随即跑过去救人。

  【分歧】

  本案中,双方都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申请出庭的证人也不能证明事故时是谁在操作车辆,派出所去调监控时,修理厂称监控设备是坏的。这样的案件到了法院应如何处理,修理厂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应该,应承担多少的责任?

  一种观点为修理厂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认识到危险性,如果发现车辆未修好,首先应当告知修车师傅,而不是自己检查,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应当自行承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修理厂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是事故是在修理厂发生的,车辆是原告方交由修理厂维修,在车辆未修好交还原告之前修理厂有看管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修理厂的监控设备存在,但经营者称设备已坏,没有监控视频,不排除实属经营者操控车辆,故意删除监控的可能,其未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推定修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修理厂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原告虽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损害应当负一定的责任,但不宜承担全部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计为宜。

  【评析】

  笔者认可第三种观点,法律有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辆是原告交由修理厂维修,在未修好交付原告以前由修理厂看管,该车辆的管理人为修理厂,管理人就应当负有看护和管理车辆的义务,该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了伤害时,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没有证据证明己方无过错,是其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但修理厂仅是管理责任,不是直接侵权人,原告系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负责,修理厂告知车修好了,可去试车,如果有问题可向修理厂反映,而不是自己检查,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故对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方承担一半赔偿责任较为合理。

  (作者单位: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袁珍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