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扩大解释、缩小解释

发布日期:2019-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扩大解释、缩小解释。
  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1)扩大解释:如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包括裸聊)解释为传播淫秽物品。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2)缩小解释:如将刑法第111条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词典的含义是“关于某种情况的消息或报告”)。
  (3)当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据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某一事项解释为包括在法律条文规定的范围内。例如,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合格香烟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经营伪劣香烟当然也构成非法经营罪,就属当然解释。
  学员问:请问老师,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和当然解释,都是论理解释,请问此理解是否正确?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韩委志律师
天津河西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4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