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制?如何执行?
发布日期:2019-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管制的执行机关。根据《刑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3)被管制犯罪的义务和权利。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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