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仲裁常识 >> 查看资料

工伤职工多处伤残,如何落实工伤待遇?

发布日期:2019-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咨询: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下有关工伤方面的问题.案例:2001年8月发生工伤,2001年12月经县级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伤情(1.右股骨粉碎性骨折, 2.颅底骨折).2003年11月我单位向市劳动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只鉴定了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伤残级别为十级.后亲属不服向单位要求要鉴定颅底骨折,劳资处同意到市级劳动部门再次做大脑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四级.问题是十级鉴定书和四级鉴定书的鉴定日期相同.请问四级鉴定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还有单位因我的十级和四级鉴定书的日期相同,04年6月单位不承认我的四级伤残,并停发一切伤残补助,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我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谢谢!

      回复: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前言部分的总则3.5晋级原则的规定“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在伤残等级评定方面,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规范做法应该是在出具伤残四级鉴定书的同时,将原来伤残十级鉴定书收回。

      但是,不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否收回原来出具的伤残十级鉴定书,都不影响你应该享受伤残四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拒不落实你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