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公司新增资本认购时会发生哪些纠纷

发布日期:2019-12-04    作者:张学增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认购时,可能发生新出资人与公司之间、原股东与公司之间,因新增资本认购产生的权利归属等争议。以新增资本认购的认购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分为以下类型: 
        一、股东或者公司之外的其他人起诉要求确认公司股权纠纷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判令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确认出资人享有公司股权: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合法有效; 
        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新增资本总额已经全部安排认缴; 
        3、新增资本已经向公司缴纳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认缴的份额符合《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5、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依法需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已经核准。 
        二、因行使优先认股权产生的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增资本,例外的情形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的,按照股东的约定。如果公司违反这一规定侵害股东权利的,受到损害的股东有权对公司提起诉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