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答疑精选: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差异

发布日期:2019-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差异。
  【回复】二者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1)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相邻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则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2)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扩张,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类型,是对不动产所有权本身的限制或扩张,属于自物权范畴;地役权是为自己不动产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3)对不动产权利限制或扩张的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是法律对不动产相邻关系进行最低限度调节的结果,其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扩张程度较少;而地役权作为当事人双方超越相邻权限度而约定的权利,其对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和扩张的程度较大。(4)权利取得的对价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其取得和行使通常是无偿的;而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其取得通常是有偿的。(5)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相邻权无期限限制, 与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相伴存在;而地役权通常有期限限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