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民法关于著作权的取得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9-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① 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即著作权自动取得。
  ② 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③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④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法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中国法保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海波律师
山东济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7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