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环境标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环境标准制定权限
环境质量标准:环保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级政府对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环保部备案。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保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标准的意义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中所允许含有有毒物质或因素的最高限额,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的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允许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或有害环境的能力的最高限额,是认定排污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排污中是否承担行政责任的依据。
相关法律问题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 0个回答0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2009年司法考试二试卷48题的答案的疑问 0个回答0
- 司法考试 3个回答4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
- 司法考试试题每日一练:宪法-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死亡宣告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