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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阳台加盖房屋却被邻居诉至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0    作者:李建录律师

        “我的地盘我做主”,自己的家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这显然是理所应当的。然而,苏州工业园区某小区业主王某却因在自家别墅阳台加盖房屋被邻居李某诉至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了这起纠纷。 
        王某是园区某小区104室别墅业主,李某则住在隔壁105室。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王某开始装修房屋,为了扩大房屋利用面积,王某在自家二楼阳台处搭建房屋,并计划在建好的房屋屋顶搭建平台及在三楼露台处加盖房屋。然而,王某的装修行为却给邻居李某招来了“大麻烦”:原来,王某新搭建的房屋有一面墙壁刚好利用了李某家的外墙,对李某房屋的通风、采光、排水产生了一定影响。如果遇到持续下雨的情况,王某房屋二、三楼平台将产生积水,且全部倾泻至李某房屋,给李某带来损失。双方经过两次调解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中王某向李某承诺:搭建三楼平台只用水泥砌在李某家的墙体墙面上,不会造成让墙体承重的情况。但是后来李某向施工人员咨询得知,王某很有可能将钢筋打入了李某家的墙体。听到这里,李某家人一怒之下砸开王某施工的屋顶,发现确实有多根钢筋直接插入了李某家的墙体内。经过公安介入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即王某暂停施工。但是后来王某违反协议,继续搭建。无奈,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及现场勘查认为,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看,王某的搭建行为对相邻的李某不动产物业排水、采光造成影响,且从王某搭建的三楼房屋处可以俯视李某二楼阳台,造成侵害李某隐私权的可能性。综合案情,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将二楼搭建的房屋屋顶上的平台以及三楼露台处加盖的房屋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风、排水、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要坚持与邻为善,多替对方着想,在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避免对他人的权利造成妨害。当一方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时,受损方可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诉至法院寻求司法解决,维护自身权益,切莫将琐事闹成大事、伤害邻里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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