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收楼条件仍收楼,还能主张逾期交楼违约金吗?
发布日期:2019-12-13 作者:张静律师
判决书节选:
欧某作为买受人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雅居乐公司作为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欧某交付房屋,且雅居乐公司交付的房屋必须满足购房人正常用电的基本条件。就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在约定的交付日时尚未取得永久用电手续,因此,涉案房屋在约定交付日时尚未达到交付条件,雅居乐公司应承担延迟交楼的违约责任。欧某已经于2016年6月23日收楼,视为放弃其自身权利,因此,雅居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交楼违约金截止至2016年6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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