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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筹划:企业接受捐赠,如何更省税!

发布日期:2019-12-15    作者:吴振举律师

本期探讨企业接受捐赠中的非税筹划! 
         案例回放:M公司,15年前由张某、李某携手创办,从事教学用具的研发生产。经营过程中热心公益,为不少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过资助。 
         2019年8月,M公司陷于困境,曾接受过其资助的赵先生闻讯后,为答谢该公司当年对自己的支持,打算赠与对该公司1000万元,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试从M公司税负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对赵先生的赠与行为进行非税筹划及建议。 
         接受赠与(捐赠),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一种途径。 
         接受赠与的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1、根据规定,企业按照实际收到赠与(捐赠)的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依法计算企业所得税。 
         2、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接受赠与(捐赠)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接收股东赠与(捐赠)的财产,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不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不作投资处理的,则为接受赠与(捐赠)的行为,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与非税建议: 
         1、方案1:赵先生直接将1000万元赠与M公司,企业收到该款项后,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计1000×25% = 250万元。 
         2、方案2:从非税筹划的角度,对赵先生的赠与行为进行非税转化: 
         首先,采取附条件赠与的方式将1000万元赠与给两位股东,约定股东接受赠与后应全额投入企业。根据规定,此时股东接受赠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股东接受上述赠与后,依约定将1000万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全额投入企业,用于企业的研发与经营。根据规定,企业无需为股东的投资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为企业节省税费250万元。 
         经过比较,方案1简单易操作税负较重,不利于所赠与(捐赠)资金的利益最大化;方案2虽然复杂点,但最能反映找赵先生的赠与意愿,依法节税的同时实现赠与利益的最大化。 
         不多交税,不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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