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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期间,该在什么时候起诉担保人索偿?

发布日期:2019-12-23    作者:姚雷律师
债务人借钱不还、欠钱跑路等情况,在生活中早已屡见不鲜,债权人最后只能找担保人追债。只是明知道债务人无法还浅的,担保人往往也不愿意替其还债,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欠款,最终只能到法院起诉担保人追偿欠款。
那债权人该在何时起诉担保人呢?
        事实上,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没有开始时间的规定,只有终止的时间限制。当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未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担保人,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清偿债务人剩余的债务了。
        在实践中,债权人在何时起诉担保人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定,自行选择最合适的时间。一般而言,在确定债务人无力还款或已经跑路的情况下,就可以和担保人联系,要求清偿债务了。要是担保人拒绝清偿债务的,就可以法院立案起诉,这个没有法定的时间限制。
        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要起诉担保人,必须要在保证期间内提出,否则法院不再保护: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不等于没有保证期间,按照担保法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自债务人逾期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还款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债权人想起诉担保人,必须在六个月内提起,否则将不再受到保护。
        此外,按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换句话讲,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债权人必须在6个月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或起诉担保人。所以债权人要起诉的,就应该果断向法院提出,避免错过起诉的时间。
        在债权人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只要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都会胜诉的,多多少少都能挽回一些损失。这时即便担保人仍不想还钱,债权人拿到判决书后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尽可能获得受偿。要是涉案金额大、情况复杂的,也可以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这样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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