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妊娠合并阑尾炎误诊为胎盘早剥,行剖宫产致早产儿死亡

发布日期:2019-12-31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原告潘某某主因孕7个月,腹痛8小时,加重1小时,入住x县医院,入住诊断为腹痛原因待查,胎盘早剥。行阑尾切除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助娩一早产男婴,经抢救患儿无自主呼吸,心跳停止。x省医学会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本医疗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2019424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酌定x县医院对合理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合计252,392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阑尾炎,误诊,胎盘早剥,剖宫产
一.引言
    妊娠合并阑尾炎误诊为胎盘早剥,行剖宫产致早产儿死亡,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潘某某、李某某等与x县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0531民初775号”。
二.基本案情
    原告潘某某主因孕7个月,腹痛8小时,加重1小时,于2017228日入住x县医院,入住诊断为宫内孕32周第四胎头位,先兆早产,腹痛原因待查,胎盘早剥。于2017228日行阑尾切除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于1327分助娩一早产男婴,体重1200g,阿氏评分5-5-3’,经抢救患儿无自主呼吸,心跳停止。
三.裁判结果
    自然人的身体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根据x县医院的过错程度,考虑早产儿死亡存在早产、发育迟缓等属于患者及胎儿自身原因,法院酌定x县医院对合理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2019424日法院判决,被告x县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原告潘某某、李某某合计252,392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x县医院存在以下严重过错:1x县医院首次接诊(2017228日凌晨1点)询问病史不详细,未进行查体,对患者腹痛情况未做充分鉴别诊断及请相关科室会诊、对诊治情况未做记录,未留院观察。2、患者入院后(2017228日)腹痛明显,呈进行性加重,请外科会诊,未及时发现外科异样情况。3、妇产科术前考虑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手术指征不充分。4、婴儿出生后评分较低,考虑与腹腔感染有关,出生后抢救及时,但新生儿病程记录不完整。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新生儿死亡的严重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二)医方辩称:在妇产科学中记载由于妊娠期阑尾的变化,阑尾的临床表现不典型,早期诊断较困难,误诊率较高,加之炎症易被包裹局限,常发展到阑尾穿孔的阶段,导致孕产妇和临产儿的病死率增高,据此对提出的漏诊现象我院不予认可,并非我院医生懈怠造成,是病情发展造成。由于一些高难度手术常伴有大的风险,且患者家属也在风险书中签字。
    (三)医疗鉴定意见:x市医学会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x省医学会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本医疗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x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行司法鉴定认为,x县医院对被鉴定人潘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早产儿的死亡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从技术鉴定立场评价,建议为次要~同等因果关系范围。
    (四)法院观点:潘某某在被告x县医院住院治疗中发生剖宫产娩出早产儿死亡的损害后果,早产儿经抢救后仍无自主呼吸,心跳停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该早产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早产儿死亡的后果与x县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侵权人是早产儿,其死亡后,被侵权人的父母李某某、潘某某作为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x县院应当对李某某、潘某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偶有胎停患方要求剖宫产遭拒,疏于胎心监护致胎死宫内。2.医疗纠纷:对中期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严重性认识不足,致妊娠终止。3.医疗纠纷:羊水栓塞行剖宫产过程中有过错,对母婴损害后果需担责。4.医疗纠纷:脐绕颈患方要求剖宫产遭拒,自然分娩疏于监测致胎死腹中。
【作者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宪梅律师
山东潍坊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