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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作为,被责令依法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2019-12-3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丁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
【被申请人】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简介
        丁先生的父亲丁老先生,是安徽省某市某村村民,2018年11月16日丁老先生向被申请人以邮寄的方式递交《查处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对“某市某安置区二期项目”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开始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施工建设并处以罚款。2018年11月21日被申请人收到上述查处申请,但一直未对丁老先生的查处申请作出处理和答复。后丁老先生去世,丁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提起本次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一再辩称并没有收到丁老先生邮寄的《查处申请书》,也不清楚是谁签收了《查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下属单位也没有收到,所以没有作出答复;同时辩称不存在申请人丁先生所说的行政不作为,其对涉案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核查,并没有发现问题。京平律师遂指导丁先生向复议机关提交证据材料,以查明事实。
复议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接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对某市某安置区二期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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