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犯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
发布日期:2020-01-09 作者:方乐律师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客观要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
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
(2)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同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如果严重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过失行为所引起,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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