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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之专利申请的审批

发布日期:2020-0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发明专利的审批

  1.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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