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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胜诉案例之政府对国有土地“一女二嫁”被判决违法

发布日期:2020-01-28    作者:尹利兵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05年,黄女士通过合法转让别人的国有土地一处,当时经村委及国土部门同意建设房屋并一直居住十多年。后来该房屋涉及凯里市涤沦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荣泰国际)征收问题,黄女士通过有关公开政府信息得知,凯里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涉案土地被实际征收之前就向第三人荣泰公司颁发了**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包含了黄女士至今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属地块。2017年6月,黄女士因未与政府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其居住的房屋被政府组织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强制拆除。黄女士不服上述违法行政行为,通过网络慕名找到尹利兵律师介入来积极维权。 
      二、【裁判结果】 
      从案情可知,当地政府虽然名为棚户区改造,实质上为了商业开发建设,且在本案征收涉案国有土地上房屋之前,涉案土地已经通过所谓“招拍挂”程序转让给开发商,并颁发了相关土地证给建设单位。尹律师认为,黄女士对涉案房屋所属国有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当地政府对开发商颁发土地证的行为无异于“一女嫁二夫”的荒唐行为,应当确认违法。因此,依法指导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凯里市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违法。经法院审理后,法院支持了尹利兵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凯里市政府通过凯里市自然资源局向第三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行政行为违法。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三、【律师评析】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出现两个证或重合的情况,以最先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虽然本案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但是黄女士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并未注销,其地上房屋也未与政府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法律上黄女士对涉案土地仍然具有合法使用权。当地政府要先行收回涉案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达到“净地”的标准才能允许出让涉案土地,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都禁止“毛地”出让,而本案凯里市政府显然是在不具备出让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将涉案地块出让给开发商,最终导致该颁证行为被法院确认为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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