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刑法常识 >> 查看资料

什么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当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0-0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用金钱财物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与其他罪不同的是本罪受害的对象只限于被拐卖妇女、儿童。而收买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结婚”或者“收养”等目的。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41条第1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该罪,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以下两种情形: 


      (1)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行为人事先与“人贩子”约定的。这种情况很复杂,应区别对待:行为人指使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再予收买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虽与“人贩子”有约定,甚至已先期交钱,但并没有参与其他行为的,仍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妇女罪。 


      还需要注意的是,该罪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收买被拐卖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者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