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搬离通知实体程序皆违法,被依法撤销
发布日期:2020-02-1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徐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薛正懿律师
【被申请人】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徐先生在浙江省某镇某村合法拥有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依法建有一幢房屋。2013年,徐先生的房屋在撤村建居项目开展过程中被强拆。无奈之下,徐先生只能在废墟上搭建临时板棚作为安身之所,委屈求生。2019年8月6日,某镇人民政府对徐先生作出《关于限期搬离(清场)的通知》,让徐先生搬离临时板棚,这使得徐先生再次陷入困境。为了摆脱困境、维护权益,徐先生最终找到并委托律师为其提供专业帮助。
律师介入后,立即指导徐先生就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限期搬离(清场)的通知》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通知。在复议申请中,律师指出:在因撤村建居项目需要实施的征收中,某镇人民政府在未与徐先生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强拆了徐先生的房屋,导致徐先生无处安身。因此,徐先生在涉案土地上搭建的临时板棚并非占用闲置土地、不属于违法建筑,不能构成某镇人民政府作出上述限期搬离(清场)通知的法定理由。此外,某镇人民政府在对徐先生作出上述限期搬离(清场)通知前并未进行调查核实,且并未履行告知、听证、责令交出土地等法定程序。由此,某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限期搬离(清场)的通知》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均构成违法。
复议结果
最终,某县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撤销某镇人民政府在2019年8月6日对徐先生作出的《关于限期搬离(清场)的通知》。
相关法律问题
- 程序合法,写的清楚,登记立案,减刑庭违法,我不是申请减刑,我是要 4个回答0
- 治安行政处罚因程序违法被撤销,重新作出处罚程序又违法,法院会 5个回答0
- 通知小于12平不是实体墙的房屋拆除,在拆除前我还没来得及搬离 2个回答0
- 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知。 0个回答0
- 公司办理的集体户口,如果离职,公司没有通知就撤销属于违法吗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关于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虹口区143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
- 关于普陀区广泉路站地块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