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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投标-你应知道的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2020-02-20    作者:吴君瑜律师

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时,依法依规非常重要。招投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应规范招投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我们律师团队整理出企业招投标应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点:
一、关于招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答: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法律不强制要求必须进行招标。
2.单位和个人可否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如有违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不能。如有违反招标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招标人可否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如有违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不能。如有违反招标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行为如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4.招标是否有地域限制? 
       答:没有,招标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二、关于投标
1.投标人如果少于三个,招标人是否应重新招标? 
       答:应当。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是否有效?如无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无效。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投标人可否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答:不可以。
4.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联合投标时应特别注意什么? 
       答:投标文件应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联合投标时应提交投标联合体之间的共同投标协议。
5.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答: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三、关于串通投标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是否有效?如投标人违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无效。投标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答:(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答:(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关于中标 
 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是否有效?如无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无效。中标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是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 
2.中标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何法律效力? 
       答: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能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不能放弃中标项目,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招标人与中标人可否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如有违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不可以。如有违反招标人和中标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 
       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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