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房产赠予合同超过了1年还能撤销吗?

发布日期:2020-02-27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只要没过户随时都可以撤销。如果已经过户的,符合撤销条件的,1年内可以撤销赠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委托书》中的赠与内容,双方对此均无争议,原审法院予以确认,故本案属于赠与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潘某能否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内行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就本案涉案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如下:首先,关于本案适用任意撤销权还是一年除斥期间撤销权的问题。任意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赠与人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如权利转移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灭失。本案讼争房屋系属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变更应当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本案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任意撤销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潘某在诉争房屋权利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