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依据
公司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继承,主要涉及到公司合兼并的债权债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就消失了,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对于公司合并前的那些债权和债务,必须要有人承继。本文就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作相应介绍。
一、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
债权、债务的承继,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因合并而灭的公司对外的债权与债务。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不可避免地会对外产生债权、债务,而公司合并后,至少有一个公司丧失法人人格,而且存续的或者新设立的公司也与以前的公司不同,对于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必须要有人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由于财产的整体转让并未改变双方债权人原有的地位,因此,一般不必经合并双方债权人的同意。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必须接受原来公司的债务,有义务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 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3、《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文章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 权利义务包括债权债务吗 8个回答0
- 公司筹备处(前身)和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承接关系有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1个回答0
- 公司所有股东股权利转让,我作为新法人在接手之前要做哪些事,才可以 2个回答0
- 请问有限贵任公司追责债务时,其法人股东的个人股东有偿债义务吗 4个回答0
- 父亲去世后,子女能否放弃继承父亲的债权、债务和遗产 6个回答0
- 等额財产与等额债务相抵与他人组成新公司的约 定不能对抗改制企业其他债权人依据法人财产原 则向新公司主张权利
- 上海诉讼律师:擅长公司、合同、房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等民商事纠纷
- 公司修改章程不承担继受而来的债务的,应有法律依据,或者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对抗债权人
- 公司修改章程不承担继受而来的债务的,应有法律依据,或者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对抗债权人
- 郑州公司出资纠纷律师支招公司债权人如何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权利
- 公司修改章程不承担继受而来的债务的,应有法律依据,或者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对抗债权人
- 股东对公司注销后发现的遗漏债权,仍享有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负有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证明义务,否则,该股东将对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个人对外借款,债权人应当对股东与公司财产混
- 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义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负有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证明义务,否则,该股东将对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个人对外借款,债权人应当对股东与公司财产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