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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调适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初探

发布日期:2020-03-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规范化建设,对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专就理性调适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进行初步探讨.

  一、进一步优化法律设计

  鉴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上还存在权力设计不周延等突出问题,结合当前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在进一步优化法律设计中应着重把好三个方面: 一是要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 2012 年版) 中赋予检察机关而现行刑诉法又未明确的相关权力( 如技术侦查监督权) 予以法律上的确认.二是要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手段上增加检察机关对违法违纪但又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享有惩戒建议权,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中发现有关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存在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直接向其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惩戒建议,相关机关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向检察机关回复处置结果.增加检察机关惩戒建议权的目的就是增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作用强度,提高其监督效果.三是要明确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力行使机关及权力作用机关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实际上是一种程序性制裁,其根本目的一方面是从法理上对权义责进行调适,使立法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不致于产生形式上的"肢体残疾"; 另一方面是有力地保证权力的运行及义务的履行,实现刑事诉讼立法的预设价值.

  二、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流程

  要立足于《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 2012 年版) 等有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相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丰富实践,制定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流程.笔者认为,制定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流程,要体现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要体现合法性原则,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流程的设计既要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又要符合法治精神.

  换言之,流程制定要既合法律,又具法理,有理有据,并与现实需要相符.二是要体现资源节省原则,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按流程运行,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三是要体现效率提高原则,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监督效果.四是要体现便于监督制约的原则,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流程既要体现诉讼与诉讼法律监督适当分离,又要更加有利于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监督制约.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其根本目的一方面是促进工作有序运行,另一方面是便于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最终是实现工作的规范化.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设

  就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而言,要实现其运行的规范化,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笔者认为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上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健全完善发现机制,尤其是要健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要最大限度地打破内外两个方面的信息封锁和资源壁垒,实现信息等资源的深度融合和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等资源的利用率.二是要健全完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管理机制.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相关工作也应进行信息化管理,一方面让监督者自身也接受他人的监督,另一方面便于及时发现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有效地改进工作提供依据.三是要严格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责任机制.要最大限度地改革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行政化工作模式,实行承办人员负责制,确保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责清晰、权责一致,提高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作为一种监督别人的公权力,从法理上讲其更应该接受他人的监督.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的规范性运行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制约.笔者认为,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的监督制约,关键是要符合监督制约的内在规律,体现及时性、全面性及有效性.监督不及时或者事后监督,则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作用为零; 监督不全面、留有余地、留有空白、留有死角,则监督的效果和作用难以体现;监督无力则效果不佳.因此,在强化监督制约时要做到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就立马监督,应该监督的内容绝不能遗漏、推迟、放弃、打折扣,要始终确保监督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评考核机制

  制定合理科学的考评考核机制对促进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运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健全完善考评考核机制,最关键是要注重对监督是否及时、是否全面、是否有效等三个方面的考评考核.对及时的考量,关键是要看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时间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时间间隔,间隔越短则说明监督越及时越主动,间隔越长则说明监督越滞后越被动.对全面的考量,关键是要看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覆盖率,即实际开展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次数与实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数之比,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覆盖率越高,则说明监督越全面.对效果的考量,关键是要看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否起到了止错纠偏的应有作用.

  六、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队伍的素质

  司法官之高素质及其法治理念是实现现代法治的核心.一个国家只有拥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之后,正义的法律才能带来法律的正义.而"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不仅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包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原理本身的了解,还包括对其背后背景和原因的理解) ,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智能技能和实务技能."客观地说,检察队伍素质与现实检察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是不争的事实.实现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规范化,必须要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规范化运行奠定坚实基础.在笔者看来,提高检察队伍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素质,应主要在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要在教育培训上加大工作力度,使教育培训工作保持经常性和连续性; 二是要在业务实践上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三是要在实际能力考核上加大力度,要通过采取笔试、面试、知识竞赛等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素质能力的考核与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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