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讲义商法:债权申报
发布日期:2020-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可以申报的债权:(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但是该债权是否到期、是否有财产担保在所不问。
2.债权申报的审查
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起诉。
3.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
未申报的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相关法律问题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 0个回答0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2009年司法考试二试卷48题的答案的疑问 0个回答0
- 司法考试 3个回答4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
- 司法考试试题每日一练:宪法-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死亡宣告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