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强拆后申请查处,未收到书面答复?复议机关:履职!
发布日期:2020-03-2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蔡**律师、伍*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市公安局某分局(以下简称“某分局”)
案情简介
胡先生在甘肃省兰州市拥有一套房屋,近半辈子居住在此,过着幸福、安逸的日子。胡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他对于补偿问题与征收方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认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自己今后的生活水平,所以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令人愤怒的是,2019年4月23日,胡先生的房屋遭到违法破坏。对此,他又惊又气,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和伍*律师为其维权。
律师于2019年5月27日向某分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其履行查处职责。但某分局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查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胡先生和京平律师认为,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侵犯了胡先生的合法权利,遂指导胡先生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决定如下:责令某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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