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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20-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威胁的手段签订具有欺诈性合同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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