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和支付方式的几个点

发布日期:2020-03-29    作者:李晶律师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方式及标准1、补偿金的数额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约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3、上款约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4、不能在员工还在职时连同工资一起支付,这样会被认定为无效。5、可以考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6、最好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7、在职期间也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是无需支付竞业补偿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