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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是否合法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发布日期:2020-03-30    作者:崔新江律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所谓“借腹生子”的行为,无论是否事先已征得女方的同意,都已违背了社会基本伦理纲常,也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应明确指出的系,讼争双方间“借腹生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受到法律与道德的谴责或否定评价。 
        卫生部妇社司有关负责人在回应“借腹生子”问题时表示,大多数专家认为,代孕会带来诸多严重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扰乱社会伦理秩序。 
        卫生部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违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同时进一步研究论证相关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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